我們應該用準確而完整的援助法,來處理一個人的傷害、手術、分娩、嚴重疾病和長期的緊張情緒衝擊。
援助法絕不干預醫療的角色。 當有需要的時候,就該採取醫療檢查及診斷,通常藥物治療效果都是成功的話,應該可以被採納。 因為援助法有時可能會掩蓋真正的傷害或是骨折,所以不要冒險,特別是當狀況對援助法不易有立即反應時。 換句話說,若你覺得只是一個輕微扭傷,特別是做援助法沒有立即反應時,為了安全起見,還是照一下X光比較好。 援助法並不能取代醫療,也不企圖去治癒需要藥物幫助的傷害,而是對它的一個輔助行為。 醫療是否能帶來徹底的治療是個令人懷疑的問題,唯一確定的是援助法能大大的加快復原的速度。 簡言之,我們應該了解到身體上的治療並沒有考慮到個體本身以及在此人精神層面的影響。
一個人的精神狀態使他先傾向於(使之很有可能發生)受傷及疾病的狀態。 它們因為個人本身目前的精神狀況而加速產生(帶來), 並且如果沒有完全處理與這些疾病和傷害有關的精神因素時,它們會被延長(在時間上加長而超過正常期限)。
援助法則是針對傾向、加速產生及延長的原因來加以處理。
對一個受傷或生病的人、一個剛生產的婦女,和一個受到嚴重情緒衝擊的人來說,生活必定是難以忍受的。 若他或她可以在幾小時、幾天或幾星期內得到明顯地援助而復原的話,沒有理由他應該待在這樣低的狀況下,特別是數星期、數月或數年之久。
當你可以學習及練習並讓一個人的痛苦得到紓解,卻仍堅持坐視他處於這樣的狀況中而不加以援助時,事實上是一種相當殘忍的行為。
你不必是一個醫生,才能帶一個人就醫; 你不必是一個醫生,也察覺得出來醫療並不一定會幫助到這個病人; 你不必是一個醫生,你也可以處理因個體本身精神上所導致的事情。
就如同治療有兩個方面──精神的和結構的或身體的──也有兩種能夠在精神層面上達到的狀態。 第一種可被歸類為「人所可以容忍的」,而援助法就歸在此種類之下。 第二種則為「精神的提升」。
任何一位牧師(只要有稱為宗教的主題,這就是真實的)都有責任去減輕他朋友的痛苦, 他有許多種方法可以做到。
援助法並不是致力於治癒某病,當然也不是致力醫師的治療方法。 它的主要功能是協助一個人自救治癒他自己,或藉由被另一個人的幫助,來排除其加速產生或延長他的狀況的原因,以及減低未來傷害到自己或維持在一個無法容忍的狀況中的傾向。
援助法完全超乎醫生所認為的「治療」領域,並且根據有實際的結果記錄,援助法的效果是遠超過心理學、精神醫學和這些領域所做的「心理治療」的特色。
簡而言之,援助法嚴格且完全地屬於侷限於精神領域,並包含於宗教的傳統範疇中,雖然它不只侷限於宗教範圍。
一個應用援助法
當你面對一個受傷、生病、剛接受完手術或剛剛遭受嚴重情緒衝擊的人,你必須應該要採取以下一種或更多的援助法去幫助這些人。
是指應用一門技藝或學問的方法,與僅僅只是學問或技藝本身的知識相對。 在山達基,這個詞「技術」指的是應用山達基原則的方法,增進心靈的功能,重新發揮精神的潛能,這些是由L. 羅恩 賀伯特發展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