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人類一直在對與錯、品格與司法的主題上爭鬥不休。
字典定義品格(ethics)為:「學習道德的本質,以及學習個人在與他人相處時所做的特定道德抉擇」。
同樣的,字典定義司法(justice)為:「服從道德要求,或遵循道理、真理、事實」,或「法律的執行與管理」。
你可以看出來,這些字眼已經變得有些混亂了。
自古以來,所有的哲學都有深入研究這些主題。 但是它們從來沒有被解決過這些東西。
這些主題在戴尼提與山達基中被解決,實在是一項極大的突破。 而解決的方法,首先在於區分它們。 從這裡開始,它們個別就可以進展為一項有效的技術。
品格很單純地包含個人對自己所從事的行為。 它是一種個人的行為。 當一個人是有品格時,或有 「把它的品格放進來」時,他是根據他自己的決定而由他執行的。
司法是指當一個人他沒有對自己採取上述行動時,團體就會對他採取的行動。
歷史
這些主題實際上是所有哲學的基礎。 而所有對哲學歷史的研究均顯示,這些主題已困擾哲學家們很久了。
早期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西元前六世紀的希臘哲學家)的追隨者,曾試著把他們的數學理論運用到人類行為與品格的主題上。 後來,蘇格拉底(西元前470?到399年的希臘哲學家與導師)也嘗試解決這個主題。 他曾經表示,那些所有聲稱並說明人應該如何生活的人們,實際上無法保衛他們的觀點,或對他們所使用的字彙下定義。 他爭辯說,我們必須先知道什麼是勇氣、司法、法律、以及政府,才能成為勇敢或善良的人民,或者是公正又好的統治者。 這是很好的意見,但是接下來他拒絕提供定義。 他說所有的罪惡都是無知,但他沒有採取必要的行動來去除人們的無知。
蘇格拉底的學生, 柏拉圖(西元前427?到347年的希臘哲學家),遵循他老師的理論,但卻堅持這些定義只能在完全的理性下被定義出來。 這樣表示一個人,必須在某個象牙塔裡把自己從生命中抽離出來,然後去理解它,這對普通人來說不太有用。
亞理士多德 (西元前384到322年的希臘哲學家)也觸及品格問題。 他解釋非品格的行為,乃是因為人的理智被他的慾望所征服。
這一系列探討一直在不同的年代裡持續。 哲學家一個接著一個嘗試解決品格與司法這兩個主題。
不幸的是直到現在,仍然沒有可行的答案。這個品格水準不斷下降的社會就是證明。
所以你可以看到,我們在這個主題上所做的突破真是不小。 我們定義了那些蘇格拉底沒有定義的字彙,而且我們有一套,任何人可以用來幫助自己從泥濘中走出來的有效的技術。 這個主題背後的自然定律已被找出,而且已公諸給全部的人來使用。
品格
品格是一個人與生俱有的,所以當它偏離軌道時,他總是會想辦法克服他自己缺乏品格的情況。
當它顯露出來的時候,他會知道他有一個品格的盲點。 在這個時刻,他開始試著讓自己有品格。即使他缺乏真正的品格技術,但只要他能洞察並了解到長期生存的概念,他是可以成功的。
然而,常常可見到的是一個人涉入一個沒品格的情況,如果這個人沒有技術來分析式地處理此事,他的「處理方式」是去相信或假裝某事已發生在他的身上,這促使他去作或加以辯解他的非品格行為,就在這時他便開始往下墮落,且當他發生時,沒有人比他自己更用力地將他往下推。
一旦往下掉,在沒有品格的基礎技術之下,他是沒有方法往上爬升的──他只是會直接且有意地使自己崩潰。 即使他的生命中有許多錯綜複雜的事,還有其他的人在將他往下推,但是這一切還是由於他缺乏品格技術的知識而來的。
基本上,這個是他把自己從泥濘中挖出來並往上爬升的一項首要技術。
人的基本天性
不論一個人犯了多少罪,他還是會試著用各種方法使自己有品格。
這解釋了為何希特勒招引全世界來毀滅德國。 在1939年9月,亦即在他宣佈戰爭之前,他其實就已經贏了整場戰爭。 同盟國任他予取予求,德國擁有史上最精良的情報組織,也順利收回了它的殖民地,可是這個笨蛋居然去宣戰! 於是他把他自己以及德國都弄垮了。 他的聰明才智正以瘋狂的速度朝一個方向進行,而他天生的品格本能則使他朝另一個方向急速的崩潰。
一個缺乏任何品格技術的人,是無法讓自己有品格以約束自己而不做出違反生存的行為,所以他會讓自己崩潰。 除非他掌握一份品格的基礎技術,而且運用在自己與他人身上,否則他活不起來。 一開始他可能會覺得它有點不合口的(難吃的),但是當你得了瘧疾而快死掉時,你通常不會抱怨奎寧的味道,你可能不會喜歡它,但你一定會吃它。
司法
當一個人沒有讓自己有做到有品格時,團體就會對他採取行動,這就是司法。
我發現人們無法被信任去執行司法制度。 事實是:人類在執行「懲罰」時無法被信任。 人們不是要藉用他來整頓風紀;他造成不公義。 藉由企圖使別人把他們的品格放入,他印痕複演(dramatize)他無法把他的品格放進來:檢視一下當今社會中,那些可笑的所謂「司法」。
有很多政府,對於他們在司法事務的神聖權利是如此地敏感,以至於在你剛開始講話之前,他們就突然爆發出失控的暴力。 在許多地方,司法本身落入警察手中的結果,是一個大災難,在那裡即使一個人只是原告(提出控訴的人),更別提是被告了。 所以在這樣的地方,社會上有極度的動亂情形。
當大家不知道品格的技術時,司法就變成了最終的解決方法。 這樣會使得大家墮落到虐待狂。 一些不懂品格的政府設立有「品格委員會」,但是骨子裡這些都是司法的制度。 他們甚至違反了品格這個字的來源。 他們持續地用司法來取代品格,如醫療品格委員會、在心理學品格委員會、國會的委員會等等。 這些委員會在司法的基礎上運作,因為他們並沒有真的知道品格是什麼。 他們把他們的東西叫作做品格,但是卻採取司法的行動,以及處罰人們,進而使得這些人更難以將他們的品格放進來。
明確的司法是被需要的,它有一定的用途。 當一個有紀律的狀態無法存在時,整個團體就會崩潰。 我們不斷地注意到,一個團體的失敗始於缺乏或是失去紀律。 沒有了紀律,這個團體以及它的成員將滅亡。 無論如何,你一定要了解品格和司法。
運用品格,個人可以被信任。當他已被教導如何讓自己有品格時,司法就不再被認為是最重要的主題了。
突破
山達基的突破就是我們確實擁有了品格的基本技術。 有史以來,人類第一次可以學習如何把自己的品格放進來,然後自墮落的通道中爬出來。
這是一個全新的發現。 在山達基之前,它從未在任何地方被發掘出來過。 在哲學的歷史上,這是一個轉捩點。 一個人可以學習這套技術,學習去應用在他的生活中,然後可以把他自己的品格放進來,改變他的狀況,開始用他自己的力量朝向生存。
為了你自己,為了那些在你身邊的人,還有為了這整個文化的未來,我希望你好好學會使用這套技術。